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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手续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于林区经营加工木材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这里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因此,从法律上明确了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必须办理许可手续,改变了过去有的地方需要办理许可手续,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混乱状况。
  需要引起注意的有:一是法律只对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作出了规定,非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可以不办理许可手续;二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手续属于前置许可,不能代替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手续,一般程序是:
  (1)经营(含加工)者筹建经营加工企业。从场地、规模、资金、从业人员、技术等方面事宜做好准备。
  (2)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经营加工许可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和证书,包括木材来源承诺、经营加工规模、种类、期限等内容。
  (3)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经营者凭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批准登记后,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
  《森林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在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千万不要忘记办理经营加工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