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林木种子(苗)质量检验证书
|
审批机关:市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办事程序、时限:
(一)检验签发
1、填写林木种子检验申请表或检验委托书
2、取(或封)样
3、限期取质量检验证(时限:根据种子检查项目而定)
(二)换证
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用取得有质量检验资质部门的质量检验证书更换市级质量检验证书,原证留下,当日办完。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用旗县区级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更换市级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原证留下,当日办完。
收费标准:依据内价费字(1997)24号,申请者承担检验费用及取样时的相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