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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承诺

行政审批事项
    及办事程序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
林木采伐
征占用林地
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苗)质量检验证书
木材运输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狩猎证
森林植物检疫证
猎物猎产品运输
车辆人员防火通行证
野外用火许可证

收费项目一览表


 

狩 猎 证
  
  
  审批机关:市林业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审批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
  2、持枪证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向旗县区林业局提出申请;
  2、旗县区林业局审核后,上报市林业局;
  3、对于非重点保护动物,符合条件的发给《狩猎证》,并以文件形式批准,同时核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猎捕期限、猎捕地点和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等;对于重点保护动物,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
  4、需要持枪猎捕的,需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
  审批方式:发放《狩猎证》并以文件形式批准
  是否收费及标准:收费,2.0元/证
  收费依据:内林政电传[8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