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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 猎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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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市林业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审批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
2、持枪证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向旗县区林业局提出申请;
2、旗县区林业局审核后,上报市林业局;
3、对于非重点保护动物,符合条件的发给《狩猎证》,并以文件形式批准,同时核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猎捕期限、猎捕地点和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等;对于重点保护动物,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
4、需要持枪猎捕的,需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
审批方式:发放《狩猎证》并以文件形式批准
是否收费及标准:收费,2.0元/证
收费依据:内林政电传[8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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