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业局主办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中文] [English]  
 
 
   您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社会承诺

行政审批事项
    及办事程序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
林木采伐
征占用林地
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苗)质量检验证书
木材运输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狩猎证
森林植物检疫证
猎物猎产品运输
车辆人员防火通行证
野外用火许可证

收费项目一览表



社 会 承 诺 制 度
  
   为加强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范职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特制定本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单位
  (一)赤峰市森林公安局
  (二)林政科
  (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四)林业种苗站
  二、服务承诺项目、标准、时限
  (一)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时限为一个月,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审核、审批项目
  1、征、占用林地
  审核上报时限为7个工作日,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
  ①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经营利用审核上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②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经营审核发证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木材运输证、检疫证
  手续齐全,当日办理完毕。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调查处理项目
  林权纠纷,调查处理时限为3个月;情节复杂,经请示行政领导批准可延至6个月。
  所有时限均以具体管理人员接到申请举报为准。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或案件不予立案的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
  三、违诺责任处理
  森林案件、审核审批项目、调解项目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一次违诺予以批评;二次  违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三次违诺视情节轻重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四、投诉或举报电话
  对社会服务承诺不满意的可直接向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投诉或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除各有关部门办公电话外,局里统一一部电话,号码为835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