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至5月31日,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赤峰市林业局会同赤峰市公安局、满洲里海关驻赤办事处、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了“飞鹰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行动会议,并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确定打击重点,实行多部门、多警种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及时与本地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对全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宾馆、酒店和鸟类栖息地进行了彻底清查。在林区内采取清山巡护、设卡堵截、蹲坑守候等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非法猎捕、杀害、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电台、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此次行动,我市森林公安民警会同相关部门共出动警力3844人次,出动车辆1147台次,清理野生动物驯养场所72处,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3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8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