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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松山区依然存在个别“重伐轻造”的现象,尽管林业部门采取加大检查力度、收取更新保证金等措施,但是从执行的效果上看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受木材市场的影响,加之利益驱动,更新造林的弊端日益显露。
为了更好地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本着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的原则,确保采伐一片、恢复成林一片。半年来,该区林业局领导班子几次开会讨论研究,寻求解决办法,并于6月份分别到敖汉、阿旗进行考察,学习他们对林木采伐、基地更新、定权发证等项工作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松山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采伐、更新造林合同书》,用合同的形式对更新造林进行了强制性约定。
采伐、更新造林合同书是松山区林业局(甲方)和采伐方(乙方)共同签订的,合同书中详尽的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了乙方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更新作用设计》的规定进行采伐和更新,明确了更新造林成活率、造林面积、管护等责任。在违约责任中规定:如果乙方未按《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及更新合同要求进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甲方将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乙方处以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乙方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如拒不更新或更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甲方代为更新,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目前,《采伐、更新造林合同书》已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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