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林 业 生 产 总 体 概 况
|
赤峰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是一个以农牧业经济为主的地区,长期以来,由于受多种自然因素的影响,林草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建国之初,我市森林面积仅682万亩,森林覆被率不足5%,水土流失、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牧业生产发展缓慢,群众生活极度贫困。
面对严酷的生态条件,全市各族群众同风沙干旱、水土流失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截止2004年,全市森林面积已达3533万亩,森林覆率达27.8%,生态建设取得可喜成果。
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在我市实施,为赤峰市的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难得机遇和发展空间。
近几年,赤峰市不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每年人工造林面积保持在150万亩以上。在石质山区、沙区积极开展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年飞播造林面积在10万亩以上,封山育林面积在30万亩以上。
2000—2005年,赤峰市承担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项目总任务为1191.66万亩。全市累计完成治理面积达1230.9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完成278.95万亩;飞播造林72.4万亩;封山育林303.5万亩;退耕还林549.1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28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32.1万亩。
全市牢固树立“以科技为支撑,以质量为保障”的思想,全面提高生态建设的质量。由于赤峰地区地处半干旱地区,十年九旱,为提高造林成活率,全市普遍采取了座水栽植、覆膜、沾保水剂等有效的抗旱技术措施,年推广林业适用技术面积150万亩以上。在造林生产中,积极进行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大力营造混交林,混交林面积占造林总面积的40%以上,人工林分更加趋于稳定。此外,全市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建设工程,集中人力、物力,在规模、质量、效益上做文章,涌现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建设质量好的精品工程,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