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旗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管理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文件。如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活动做出安排的通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通告;传达上级机关指示,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的请示;答复下级防火指挥部要求请示事项的批复;以及必须以防火指挥部名义办理的其他公文。
(2)市旗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如对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系统内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有关业务工作的请示的报告;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事项的通知;召开系统内防火工作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的通知。
(3)市旗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函。如非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须以指挥部名义答复下级机关一般请示事项的批复等公文。
(4)会议纪要。如记载和传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主持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传真电报。适用于防火紧要时期传达上级紧急通知精神;对下级防指工作紧急指示和紧急通知及其它时限性很强的紧急公文。
(二)凡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名义发出的材料,包括文件、简报等,均由防火办主任核稿后,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
(三)市旗县区防火指挥部收到的各类公文、传真等,及时呈报防火办主任,根据主任的指示送有关领导阅示,送还防火办主任,根据领导批示组织办理。
(四)拟稿时应严格按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执行。文件内容应同公文种类相符、文件标题应准确概括主要内容,人名、地名、数据、时间、引文要正确,发送范围要合适,拟稿人应做到文字简练、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要准确核对文字和标点,要保证公文质量。
(五)发文的文号,依据主办单位和职责范围,分别为:
(1)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发文字号为:
赤防指字(20××)×号
赤防指函字(20××)×号
赤防指传字(20××)×号
(2)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文字号为:
赤防办字(20××)×号
(六)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公文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文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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