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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均由各级防火办公室管理,做到专物专用,严格管理,保证防扑火的需要。
  (2)各级防火办公室对所管的防火设施设备的状况和专业人员的情况做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资料齐全。
  (3)科学合理地使用防火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其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4)要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做到统一型号、统一规格、统一配置,不得随意引入质量差的设备和器材。
  (5)防火设施设备需要报废、更新时,要经过上级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转让、报废的,要对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
  (6)对人为损坏设施、设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防火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每到防火期结束,要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使防火设施、设备保持在完好的状态。
  (8)防火了望塔的建筑,要根据林区、牧区“四网二化”(预测预报网,了望监测网、火灾阻隔网、防火通讯网,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具化)的统一规划,根据资金和财力情况,分年度实施,由市防火办委托设计部门统一标准型号的了望塔,由委托单位施工,各使用单位负责监督建筑施工与检查验收,以确保质量和技术要求。防火期后,各地对距居民区较近的了望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固定专人看管,定期进行维修,确保了望塔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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