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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资金管理制度

  (1)防火资金包括上级下拨的森林防火资金和草原防火资金,本级政府投入的和其它渠道筹措的防火专项经费,均由市和旗县区两级防火指挥部统一管理使用。
  (2)防火资金要建立防火专户,按防灾救灾专项经费管理,做到财务制度健全,科目分类清楚,帐目管理规范。
  (3)防火资金的使用要由防火办公室提出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计划使用,并按上级下达的项目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4)各级防火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防火资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市防火办公室要依据政策,监督检查全市的防火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情况。
  (5)市防指对挤占挪用防火资金的旗县区,要依据有关防火法规和财经纪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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