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各级防火办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火设施设备、机构人员、防火资金等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2)火灾统计资料按月、年定期统计,按时上报并要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入档,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特大草原火灾要建立专门档案,内容要齐全完整。
(4)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瞒报、迟报、伪报,不准篡改统计资料。
(5)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火灾统计资料时,要提出使用申请,经防火办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火灾统计资料和信息。
(6)每年的6月份之前要完成对前一年的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7)要积极做好文件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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