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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分析火险趋势制度

  (1)各级防指要在每年的2月中旬至3月上旬要组织对全年及春防火险趋势分析;8月下旬至9月上旬要组织秋冬季火险趋势分析;每个防火戒严期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几次短期火险趋势分析。
  (2)为保证火险趋势分析准确,气象部门应按期提供中、长期天气变化趋势和气象因子的变化情况,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提供监测资料,有关部门和旗县提供重点林牧区植被和可燃物变化情况。
  (3)市防指每年召开2-3次森林草原火险趋势分析会,由防指主要领导主持,各位副总指挥、气象、林业、畜牧部门、武警森林支队及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参加。
  (4)火险趋势的分析要及时向各旗县区和重点林牧区通报,为各地安排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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