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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值班制度

  (一)防火期内各级防火办要实行每天24小时的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顺序按时交接班。
  (二)防火值班人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志,有情况要及时向防火办主任报告,登记接收传真和发送传真,及时将接收的传真送交或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2)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防火办主任、分管领导和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做好扑火的组织调度工作。
  (3)负责防火值班的人员应及时将领导批示、值班记录和其它材料整理归档。
  (4)按规定使用各种电器,保管好值班室各种设备,做好值班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搞好内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如因擅离职守影响上级精神和火灾信息的及时传递,或者贻误扑火战机时,要视情节经重、责任和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四)值班人员不准酗酒,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外来人员不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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