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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联防制度
(1)防火期内,在林、牧区的毗邻单位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的联防组织,制定联防措施,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林牧区居民,在村(嘎查)民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居住情况建立五户或十户不等的联防小组,制定联防公约,互通情况,互相监督,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3)要坚持防火有界限,扑火无界限和互防互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要积极组织扑救。火灾扑灭后由联防组织及时认定起火地点,以便明确责任。 (4)在联防工作中树立全局观念,经常互通情况,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共同保护国家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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