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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山管理制度

  (1)防火期内,严禁闲散和无证人员入山。有正当理由必须进入林牧区的人员,持单位证件到防火部门办理入山手续。
  (2)防火期间,在林牧区野外进行生产和搞副业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经当地防火部门批准,并签订防火合同,预交防火抵押金。
  (3)经批准在野外从事生产和搞副业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接受防火工作人员和森警、护林员的检查和指导。一旦发生或发现火情,必须积极扑救,并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
  (4)在防火期内,林牧区作业和通过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网),办理车辆通行证,否则禁止进入。
  (5)防火期内进入林区、草原和其它重点火险区的人员,一律不准私带火种,不准在野外吸烟,集体从事生产的,要有专人管火,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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