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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队伍建设
专项斗争
○ 工作职能及制度建设
  森林公安机关查办森林案件承诺制度
  错案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工作职能及制度
  政工工作职能及制度
  刑侦治安工作职能及制度
  法制督察工作职能及制度
  装备后勤工作职能及制度
  林区派出所工作职能及制度
○ 办案指南
举报途径




林区派出所工作职能及制度

  1、在职权范围内查处林业行政、治安案件。案件查处率在80%以上,裁决准确率达100%。并协助分局刑侦队查处辖区内林业刑事案件。
  2、办理各种案件在适用法律、程序和实体上做到准确无误。不得出现滥用强制措施、枪支警械和刑讯逼供现象。
  3、办案实行主办人责任制,主办人负责制作笔录、法律文书和装订案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熟悉辖区山情、林情、社情,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建立情报信息网络。
  5、建立健全“一图、九表、八簿、四档”,建立学习、会议、工作、财务、考勤、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
  6、协助林场做好内部“安全四防”工作。建立治安联防协查制度。
  7、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做到24小时接、处警。重、特大案件,在24小时内上报所属分局。
  8、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9、按时上报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案情及辖区治安形势分析和各种报表。
  10、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改造,对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执行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