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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后勤工作职能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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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本级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拟订装备建设规划,制定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2、编制年度装备建设计划和服装器材购置计划,负责本级森林公安民警服装的领取、发放。
3、负责本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基础建设达标工作。局机关和派出所有固定办公房屋且平均每名民警达12平方米以上。
4、负责交通工具管理。警车保持状况良好,建立警用车辆登记台帐和使用管理制度。
5、负责通讯设备管理。建立通讯设备登记台帐和使用管理制度。
6、负责办公设施物品管理。建立办公设施及物品登记台帐和使用管理制度。
7、负责枪支、警械的管理。建立枪支、警械存放、使用台帐。严格按照枪支、警械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好枪支、警械的配发、配带、领取、使用、保管工作。
8、负责被装管理。按时上报装备报表,及时、准确做好半年、全年被装计划的上报及领取、发放工作,及时筹集上交被装款项。
9、罚没款、物做到集中统一管理,各室、队、所的罚没款及物品要建立登记台账。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等财经纪律,不坐收坐支罚没款,罚没实物按规定拍卖或上缴国库。
10、积极开展森林公安“执法林”基地建设,做到有规划、有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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