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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队伍建设
专项斗争
○ 工作职能及制度建设
  森林公安机关查办森林案件承诺制度
  错案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工作职能及制度
  政工工作职能及制度
  刑侦治安工作职能及制度
  法制督察工作职能及制度
  装备后勤工作职能及制度
  林区派出所工作职能及制度
○ 办案指南
举报途径




刑侦治安工作职能及制度

  1、指导、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制定本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治安管理等刑侦治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
  2、根据本地区的治安状况和森林资源保护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行动。
  3、负责警务图,森林案件、护林人员、护林组织、猎人猎枪登记表、重点人员、特种行业、治安耳目等“一图、九表、八簿、四档”为主要内容的“三情”档案和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4、负责辖区内各类林业行政、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和预防工作。林业行政案件、治安案件结案率在85%以上,裁决准确率达100%。林业刑事案件破案率在80%以上,刑拘报捕率在90%以上。
  5、办理案件无论是在适用法律上,还是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做到准确无误。不得出现滥用强制措施、枪支警械和刑讯逼供现象。
  6、办案实行主办人责任制,主办人需负责制作笔录、法律文书和装订案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能够熟练掌握使用各种法律、法规,法律文书的制作及案卷装订规范、正确,保存完整。能熟练使用现有刑侦器材。
  8、熟悉辖区山情、林情、社情,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建立情报信息网络,每名民警布建治安耳目不少于5名,并能发挥作用。
  9、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做到24小时接、处警。重、特大(含群体事件、集体上访)案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
  10、按时上报半年、全年刑侦治安工作总结和案件分析,按要求及时上报快讯等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