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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工作职能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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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任免严格执行“下管一级”制度。
2、领导班子团结稳定、勤政廉洁、工作主动,严格服从上级领导部门的指挥和管理,做到警令畅、政令通。建立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议案制度。
3、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职能作用。从事刑侦治安和派出所工作的外勤民警年度人均办案数量应在12起以上。
4、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市公安局“十条禁令”。
5、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关心民警工作和生活,解决领导职务高配,民警非领导职务任职问题。及时发放民警的工资、福利、津贴和被装。
6、实行查办森林案件承诺制度和错案追究责任制。每半年、年度对所、队、室负责人及民警进行考核。全年无行政败诉、案件经行政复议被撤消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7、实行警务公开制度,设立警务公示版和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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